更新时间:2018-08-02 14:17作者:王华老师
去年12月30、31日,自治区、市两级卫计委相继下发了相关通知,自今年1月1日零时起,全区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夫妻,实行生育登记制度,不再进行生育审批;生育登记时将统一使用的《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表》改为《生育登记表》;同时,新出生孩子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生育二孩无需进行审批
说到生育一孩时办证的过程,很多家长感叹不已,五六个章盖下来,腿都跑断了。今年开始,如果你想生育孩子,那就方便多了,只需填写一张《生育登记表》就可以了。
去年12月30日,自治区卫计委下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生育服务证办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自2016年1月1日零时起,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夫妻,实行生育登记制度,不再进行生育审批,由夫妻自主生育。夫妻在生育后3个月内,持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在现居住地登记的,需同时提供居住证)、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及3张夫妻近期免冠2寸照片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进行生育登记。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在原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上登记相关变更信息。
统一使用《生育登记表》
根据《通知》要求,之前在全区统一使用的《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表》改为《生育登记表》。生育登记对象在填写《生育登记表》时,要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婚姻、生育或收养子女等信息,经办人员根据填写的相关信息对照有关规定,予以登记并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因登记对象的虚假信息造成不符合政策多生育子女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失信记录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通知》,去年12月31日,南宁市卫计委也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做好生育服务证办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自2016年1月1日零时起,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夫妻,实行生育登记制度,不再进行生育审批,由夫妻自主生育。夫妻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在现居住地登记的,需同时提供居住证)、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及3张夫妻近期免冠2寸照片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村(居)委会进行生育登记。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在原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上登记相关变更信息。生育登记时将统一使用的《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表》改为《生育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