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3 21:24作者:李一老师
关于做好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 |
为切实做好2016年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根据市征办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成都军区关于做好征兵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为指导,以总参《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参动[2015]9号)为依据,着眼提高士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部队战斗力,坚持强力征兵、廉洁征兵、服务征兵,确保招收士官专业对口、思想稳定、政治可靠、体格健康,力争圆满完成士官招收任务。 二、组织领导 2016年我区直招士官工作,在重庆市征兵办公室和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征兵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三、招收对象及条件 招收对象主要为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部队需求,未婚,男性年龄不超过24周岁(截止当年7月31日,下同),女性年龄不超过23周岁。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专业所在高校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要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招收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招收对象的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先招收。 相关文章为您推荐加载中...
精品文章热门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