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8 14:22作者:李一老师
第四章学费及住宿费
第十六条我院各专业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11]388号和渝价[2012]98号文件)、财政局、教委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各专业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教委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1.食品加工技术8500/年、食品检测及管理8500/年、营养与食品卫生8500/年、食品贮运与营销8000/年、烹饪工艺与营养8800/年、包装技术与设计8500/年、印刷技术8500/年、印刷图文信息处理8500/年、酒店管理8500/年、会展策划与管理8500/年、财务管理8500/年、应用化工技术8000/年、建筑装饰工程技术8800/年、服装营销与管理8500/年、人物形象设计9500/年、社会体育8500/年,所有专业学生住宿费每人1000元/年,书籍代收费每人600元/年(学院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每年给学生清算一次)。
2.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如果在费用有异议的情况下一切按重庆市物价局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