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2 11:23作者:王华老师
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一)资格审查
1.高校当年录取新生
(1)每年3月,由当年参加高考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高考学生”)本人填报《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查后,经就读高中学校审查。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及就读高中应明确签署“贫困属实,该生诚实可信,无违纪违法行为”的审查意见。
(2)各高中学校汇总后填报《XXXX年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汇总表》及《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分别报送高考学生户籍所在地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县资助中心”)。
(3)高考学生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后,到区县资助中心领取并填报《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2.高校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大学生”)
(1)每年12月前,根据教育部要求,由学生本人在学校领取并填报《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交付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经生源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查,并明确签署“贫困属实,该生诚实可信,无违纪违法行为”的审查意见。
(2)申请贷款学生在就读高校领取并填报《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后,并与经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查合格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一同交就读高校所在年级辅导员(或学生管理干部),报学校进行民主评议,经院(系)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认定。
(3)凡需申请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生,在当年暑假期间,将审查合格《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带回入学前户籍及家庭所在地区县资助中心。并领取和填报《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注:该表中“借款学生毕业中学审查意见”不需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