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6 16:40作者:三水老师
根据重庆市公安局《关于我市普通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及技工学校学生户口迁移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公发〔2003〕164号的文件精神,录取为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户口迁移实行本人自愿的原则。即:入学时可迁或不迁户口、不迁移户口的可保留原籍户口,农业户口学生可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
一、迁移户口办理须知
1.非渝籍新生选择把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需持《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应为: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并注意核对以下项目:
⑴《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公民身份证编号栏的内容必须填写,不能空缺;
⑵《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三证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栏的内容必须一致;
⑶出生地和籍贯栏的内容必须写清楚“**市**区、县”或“**省**县”;
⑷《户口迁移证》必须用电脑打印,且字样清晰可辨。不能打印改由手工填写的,必须另附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加盖有“户口专用章”的书面证明;
⑸《户口迁移证》的右下方必须清晰地盖有公安部门户口专用章,且《户口迁移证》上必须有骑缝章;
⑹《户口迁移证》上的任何项目不能涂改(若有涂改后须加盖户口专用章)。
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必须退回重新办理,且须在一个月之内重新提交到学校保卫处,逾期公安部门将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2.渝籍新生选择把户口迁到学校集体户的,仅需提供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或家庭户口小页办理,不再使用《户口迁移证》。
属于重庆市农转城的学生(仅限本科生),携带家庭户口小页来校报到时需在保卫部(处)办理点填写农转城申请表予以办理。
3.入学报到时,迁移户口的新生备齐相关资料交至报到现场保卫处户口办理点:①《录取通知书》原件(空白处附上本人学号和联系电话)②《户口迁移证》(重庆市内学生需提供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小页)③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④一张1寸近期彩色登记照片(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