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5 14:33作者:王新老师
附我校2013年通知供参考:
为尊重学生个性发展,服务于学校“培养适应和驾驭未来人”的培养目标,加强学生创新、创意、创业能力培养,经研究,拟开展2013-2014学年度转专业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重庆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生管理规定》和《重庆市教委关于转专业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转专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的范围和基本条件
1.2013级本科学生;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校规校纪记录的。
二、转专业的工作原则及考核办法
1.工作原则。
(1)实行双向选择;
(2)公平、公开、公正;
(3)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2.考核办法。
(1)学院成立转专业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根据学校转专业的基本要求,制定相关专业的实施细则,细则应包含考核原则、考核办法、考核时间及考核地点等信息。
(2)考核小组原则上由五人及以上专家组成,对转入学生的思想素质、学习成绩、专业特长、兴趣爱好、发展潜力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三、转专业流程及时间安排
1月3前
学院报拟接收计划人数和转专业实施细则
2月17日前
学生准备转专业材料(审批表、成绩单及其他支撑材料)
2月17日
学生将材料交拟转入学院教务办公室
3月2日前
接收学院对拟转专业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
(考核时间、地点、内容等信息见重大教学网)
3月3日
学院上报录取名单到教务处
3月3--6日
教务处公示并上报学校审批及学籍异动
3月7日
学生到转入学院报到并选课
四、不能转专业的几种情况
1.入学时单列录取标准并按特殊方式招收和培养的学生不得提出转专业申请(含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贫困定向生、国防生等)。
2.未参加统一高考的单独招生学生不能转专业。
3.文科类专业不能转入理工科类专业。
4.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不能互转。
5.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只能在同类专业中互转。
五、其他
1.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专业接收名额,妥善做好相关工作。
2.教务处在重大教学网统一公布各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
3.转专业申请一经批准,即变更学籍,不再更改,按新专业培养计划执行。
4.学生成绩单,请自行在重大教学网打印(A4纸张)。
5.学生提供的材料要真实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