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2 11:12作者:李一老师
XX县纪委、监察局:
本人在参与XX县20XX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土建工程投标过程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作如下廉政承诺:
1、不伪造、借用、盗用、转让、将资质(格)借与他人参与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标、围标、抬标;不向招标人、评委和其他工作人员行贿或变相给好处;
2、不排挤其他投标人或以不正当竞争为目的而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不与招标人签订阴阳合同,自觉签订廉政合同;自觉维护开标、评标会场秩序;
3、不违规将中标项目转标、分标;确保项目经理在报名、资格审查、投标、开标、评标、施工过程中身份一贯制;
4、确保工程质量、进度,不擅自变更、增减工程,不偷工减料;自觉服从招标人、监理、监管机构的管理;按时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中标服务费,履约保证金;
5、主动做好项目的后续服务工作,不违规乱加价、乱收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接受《廉政准入》等规章制度的处理,并保证在违法违规后,不托人说情或变相干扰公正处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项目经理签名: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