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2 10:58作者:三水老师
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的干部职工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要求,根据以下承诺的主要内容,结合本人岗位特点,分别作出各自的廉政承诺。
(一)领导干部承诺书
1、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遵守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积极维护班子团结,决不各行其是。
3、不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不参与拉选票、搞贿选等非组织活动,自觉抵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4、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5、不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6、不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遵守住房、用车、因公出国(境)纪律,不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损害群众利益。
7、不脱离实际,不弄虚作假,按照要求积极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8、不违反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其他规定。
(二)其他人员承诺书
1、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服从部门安排,执行部门决定,认真履行职责。
2、在管理、审批、执法过程中,依法行政,秉公办事,不断提高行政效能。
3、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不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领取报酬。
4、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5、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6、不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7、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积极主动报告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8、不违反其他纪律规定。
承诺人:xxx
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