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8 14:43作者:李一老师
为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扎实开展,引导全院党员立足岗位作贡献,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学习教育协调小组《关于在全省党员中深入开展“亮身份、作承诺、当先锋、树形象”活动的通知》(皖学组发〔2016〕7号)和《关于印发中共安徽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在全校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校发〔2016〕40号)要求,现就在全院党员中深入开展“亮身份、作承诺、当先锋、树形象”活动有关事项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亮身份、作承诺、当先锋、树形象”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在任何岗位、任何地方、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铭记党员身份,履行党员义务,不断增强党员意识;带头承诺践诺,践行党的宗旨,强化群众观念,密切联系师生,积极为师生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不断增强师生感情;勇于担当作为,自觉把本职工作当作崇高的事业来对待,事事有激情,处处在状态,在推进改革发展稳定中当标兵、作模范;坚持“四讲四有”标准,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冲得上去,把党员先锋形象树起来,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中建功立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分类指导。结合学院实际,按照《关于在全校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校发〔2016〕40号)确定五种类型党员的岗位特点,突出实践特色,加强分类指导,把活动任务具体化、精准化、差异化,因地因事制宜,分类别、分层次开展活动,不搞“一刀切”。
2.突出师生满意。坚持把师生满意作为检验活动成效的标准,顺应师生期盼,把师生意愿和需求作为活动的重要内容,帮助解决师生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师生在活动中看到变化、见到实效、得到实惠,在师生中树立党员良好形象。
3.发挥优势。学院要充分利用各自专业资源和学术影响,在对口扶贫、文化教育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各类志愿者活动、党员进社区等活动中,亮出身份,为当地群众、学生办实事办好事,塑造党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