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7 17:40作者:李天扬老师
2016年县关于扶贫攻坚实施方案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33668”扶贫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黔党办发〔2015〕13号)和《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33668”扶贫攻坚行动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委办字〔2015〕132号)精神,确保我县在“十三五”期间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到2019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扭转发展差距扩大趋势,与全国、全省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践行“弱鸟先飞”、“滴水穿石”的精神和“马上就办”的工作作风,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深入推进精准扶贫“六个到村到户”和基础设施建设“小康六项行动”,坚定不移推进扶贫开发第一民生工程。按照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的要求,大力攻克农村基础设施薄弱等制约瓶颈,着力解决农村发展不平衡、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等突出矛盾。通过创新扶贫开发机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扶贫开发工作模式,把激发贫困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作为参与式开发扶贫的内在活力,不断探索科学发展、后发赶超的新路子,为与全国、全省、全州同步小康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到2017年,经过3年扶贫攻坚计划,全县减少贫困人口5万人以上,通过大力实施精准扶贫“六个到村到户”和基础设施建设“小康六项行动”计划,实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8000元以上,即“35668“扶贫攻坚行动计划。
(一)2015-2017年(三年重点攻坚期)
减少贫困人口5万人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8000元以上,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西部地区水平以上;3个贫困乡镇“减贫摘帽”,55个贫困村出列。其中:2015年减少贫困人口2万人以上,3个贫困乡镇“减贫摘帽”,10个贫困村出列,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7000元以上;2016年减少贫困人口2万人,25个贫困村出列,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8000元以上;2017年减少贫困人口1万人,20个贫困村出列,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860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