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6 16:31作者:李一老师
为弘扬南丁格尔精神,激励广大护理人员不断进取,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我委将在全市医疗卫生计生系统开展系列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活动
根据《护士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树立优秀典型,鼓励临床护理人员全心全意为群众健康服务,开展表彰活动:
(一)表彰类别。
表彰分三类:深圳市优秀护士,深圳市优秀护士长,深圳市优秀护理部主任。
(二)评选条件。
1.“深圳市优秀护士”评选条件。
(1)积极投身人民健康事业,为护理事业的发展无私奉献。
(2)执业注册在在本单位,并从事临床护理工作3年以上的现职护士。
(3)热爱护理专业,积极开拓进取,不断提高护理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主动参与和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在本专科医护人员和病人中有较高的满意度。中医护士应熟悉掌握《中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在专科(专病)中开展中医特色护理。
(4)爱岗敬业,积极参与开展“品管圈”等优质护理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在基础护理、专科护理、护理科研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且近三年未发生过严重护理差错及事故。
(5)在临床护理一线值夜班的次数不少于30次/年(统计期限: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深圳市优秀护士长”评选条件。
(1)积极投身人民健康事业,为护理事业的发展无私奉献。
(2)在护士长岗位任职3年以上的现任护士长。
(3)熟悉掌握《护理工作管理规范》,积极创新发展,结合原卫生部印发的《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等文件要求,在推进基础护理、护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培养使用和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4)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作风正派,群众威望高,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具备护理学科带头人的基本素质和条件。
3.“深圳市优秀护理部主任”评选条件。
(1)积极投身人民健康事业,为护理事业的发展无私奉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