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3 15:01作者:三水老师
1、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共有(六 )条,它是规范(教师)的行为准则。于( 2008 )年修订完成。
2、 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 ),认真(批改作业 ),认真( 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3、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 )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 ),关心学生(健康 ),维护学生( 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 )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 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5、 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 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 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6、 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 权利 )和( 义务 )。
7、 节假日补课是( 国家教育部 )明令禁止的,是一种( 非法行为 )。
8、 社会主义主义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主要内容包括( 政治素质 )、( 业务素质 )和( 心理素质 )。
9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要在(二级乙 )以上标准。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自( 1994年1月1 日 )起施行。
11、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 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12、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培养( 有理想 )、( 有道德 )、( 有文化 )、( 有纪律 )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13、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 批评教育 ),不得( 开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