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9 17:02作者:王新老师
【案例1】借开会之名在单位食堂公款吃喝。2015年6月10日下午4时30分,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谢某,带领本局12名工作人员参加在阜宁农村商业银行召开的金融案件执行工作座谈会后,接受该行副行长严某在单位食堂准备的2桌晚宴,餐前谢某邀请县法院分管副院长裴某及其他5名法院工作人员共赴晚宴,参加晚宴的24人共饮白酒4瓶、红酒2瓶,花费公款2260元。2015年7月,阜宁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谢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严某党内警告处分,对裴某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参加人员承担公款吃喝费用,并在全县通报曝光。
【剖析】明目张胆的公款吃喝越来越少了,但变着花样在食堂、培训中心等非公开场所的公款吃喝并未绝迹。借开会之名,谢某、严某等人在单位内部食堂组织公款吃喝,就属于典型的隐形“四风”问题。严防“四风”反弹,寸土不让,中央纪委态度鲜明而坚定。广大党员干部应时刻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要求,不碰红线,不破底线。
【案例2】同城吃请、工作日午餐饮酒问题。武汉大学2015年7月,同城接待武汉理工大学一行7人,花费1394元;接待湖北大学一行6人,花费545元。十堰市茅箭区委办公室9月28日,公务接待工作日午餐饮酒。两起典型问题将按照相关纪律规定予以调查处理,相关责任人将被追责问责,受到党纪处理、处分。
【剖析】2012年8月,省委出台《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加强换届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严肃工作纪律,除外事和对外商务活动外,工作日午餐一律不准饮酒。”“大力加强生活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和防止奢侈浪费、情趣不健康等倾向性问题。严禁同城吃请,各部门、单位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案例3】违规出入私人会所。2015年5月27日晚,襄阳市物价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某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襄阳市纪委给予李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剖析】党员干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会所或坐落于高楼大厦,或隐藏于背街小巷,隐蔽与私密是其共性,一些人正是看到这一点,在会所吃喝玩乐,甚至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违法违纪逐渐转入地下,会所歪风呈现抬头之势。2013年12月,中央纪委、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发出《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等违规违纪行为,并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作出承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