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7 10:30作者:李天扬老师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有效治理“庸、懒、散”等不良现象,树立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现就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重申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执行纪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工作纪律是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直接反映本系统干部职工的工作面貌、工作态度,关系到全系统的整体形象。近期以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行政效能、服务质量、工作纪律等问题的明察暗访已成为常态化的工作,对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除责令整改外,也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虽然农委系统
干部职工在行政效能、服务质量、工作纪律等方面已有明显改进,但个别单位及工作人员政治敏锐性不强,依然我行我素、不同程度的存在庸、懒、散、漫等问题,损害了委系统的良好形象。在当前全市上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快推进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委系统干部职工必须认清形势,深刻认识严肃工作纪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作为事关全委形象、事关个人形象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以端正的工作态度、出色的工作能力、优良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职,高质量、高效率、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从根本上解决纪工作律不严、工作作风涣散、服务环境不优等问题。
二、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
(一)严格请销假制度。工作时间外出开会、办事,一般同志要向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要向分管领导、分管领导要向委主要领导说明情况,说明公务内容、去向及返回时间,经许可并报委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外出公务,同时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不打招呼,私自离岗外出。凡未按规定做出说明或打招呼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因病、因事请假要严格按照程序和批准权限请销假,并将请假条报纪检监察室备案。委领导因公外出或因病、因事请假,需向委主要领导请假;机关各科室、委属二级机构负责人因病或因事需要外出,必须根据情况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科室一般工作人员需要向科室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请假。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及以上由委主要负责人批准,上班后要及时销假。凡无故不上班者,机关工作人员按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和问责,事业单位人员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签订的用工合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