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2 14:23作者:王华老师
居委会职责(一):
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
2、执行居民会议的决定、决议。
3、管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里益事业,发展便民利民生产、生活服务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服务活动。
4、开展社会主义精神礼貌建设活动,教育居民树立移风易俗、尊老爱幼、帮残助弱、扶贫济困、团结互助的新风尚,引导居民建立健康、礼貌、高尚的生活方式。
5、调解民间纠纷,促进家庭和睦及邻里团结。
6、协助有关部门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
7、协助人民政府做好青少年教育、劳改释放和劳教解除人员的帮教、计划生育、公共卫生、优抚救济等项工作。
8、向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推荐。
居委会职责(二):
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
社区居委会是党领导下的依法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和履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居委会具有以下基本职责: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公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爱护公共财产,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二、动员和组织社区居委会共驻共建,资源共享,发展社区文化、教育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礼貌建设活动。
三、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发展本社区的公益事业,管理和维护本社区群众资产。
四、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兴办社区的福利事业,指导、管理社区养老、助残等社区服务机构。
五、做好社区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
六、向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的推荐。
七、组织社区居民,对城市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的各项任务进行民主评议、民主监督。
八、协助城市基层人民政府开展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