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2 15:24作者:李一老师
根据《关于规范贫困县脱贫摘帽退出的通知》(黔扶通〔2017〕43号)文件规定,我省贫困县脱贫摘帽退出有关要求如下:
(一)退出时间及范围
贫困县脱贫摘帽退出的时间从2017年起至2020年止。我省需退出的县为66个贫困县(50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和16个片区县)。 (二)退出的标准
1、国家评估检查标准。贫困县脱贫摘帽按国家标准,采取进村入户的方式评估以下指标:一是贫困发生率。摘帽当年建档立卡信息系统贫困发生率高于3%的,不得退出。二是脱贫人口错退率。脱贫人口错退率高于2%的,不得退出。脱贫人口错退率=抽样错退人口数/抽样脱贫人口数×100%。错退人口,指收入没有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没有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三是贫困人口漏评率。漏评率超过2%的,不得退出。贫困人口漏评率=调查核实的漏评人口数/抽查村未建档立卡的农村人口数×100%。漏评人口,指符合国家识别标准但未纳入建档立卡的农村人口。四是群众认可度。群众认可度低于90%的,不得退出。群众认可度=调查户中认可户数/调查总户数×100%。群众认可,指调查户对脱贫攻坚政策、帮扶措施及成效、脱贫退出、干部帮扶的认可。
2、需注意的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