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1 04:29作者:李一老师
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在我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定义】
我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第三条【原则】
“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原则是:统筹安排、综合实施,谁检查、谁反馈,公开、公正、透明。
第四条【原则1】
统筹安排、综合实施,是指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统筹安排本部门的检查事项,尽量组成综合执法检查小组,综合实施检查。
第五条【原则2】
谁检查、谁反馈,是指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向被检查对象反馈各自实施的检查结果,具体实施检查的各综合检查小组或者各执法机构负责向被检查对象反馈各自实施的检查结果。
第六条【原则3】
公开、公正、透明,是指检查清单、检查计划、抽取结果、实施过程、检查结果等检查工作全过程应当依法、公开。
第七条【统筹机构】
省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省局及各设区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各设区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企业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本市及所辖县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县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企业监督管理的机构是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统筹机构。
第八条【执行机构】
省工商局各相关业务处(局)负责指导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口业务机构的实施,并具体实施本机构业务范围内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