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和条例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1
新民主主义革命期间,面对错综复杂的革命形势,毛泽东同志指出:“不破不立,不塞不流,不止不行”,一句话拨开了革命队伍前方的迷雾,点明了革命前进的方向。今天,面对严峻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面对现行的部分监督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新情况、新问题的现状,我们必须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而当务之急就是要调整我们的党纪党规,把制度的笼子扎紧扎好。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这正是党扎紧制度的笼子的有力举措,无论是从立意亦或是内容上,较之于旧的《条例》《准则》,新《条例》《准则》都有了很大的变化,更为全面、具体、准确。
“德”之一字,是做人之本,更是为政之基,修身立德是我们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然而在我们的队伍中,有些领导干部不思进取,不修廉政之德,被欲望冲昏了头脑,抵挡不住诱惑,滥用手中的权力,谋一己之私,无视党纪党规,不仅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更折损了队伍形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坚持以德治党,紧扣党章,围绕廉洁自律的主题,提出了“四个必须”和“八条规范”,加强正面倡导,把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制度化,纳入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规范手册之中。新《条例》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也给了我们前进的动力,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加强党性修养,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作风,从点滴做起,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落到实处,在工作实际中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做德才兼备的好公仆。
有人唱红脸,则必有人唱白脸。如果说新《准则》扮演的是红脸,那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扮演的就是白脸。“法必明,令必行”,严明纪律永远是管理我们队伍的关键所在,旧《条例》中对于部分违纪行为缺乏严肃有效的责任追究处分机制,未能给违纪分子形成有力震慑,同时面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旧《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条例》明确规定了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这六大纪律,为党员领导干部列出了一张清单,划定了不可触碰的纪律红线。我们务必要绷紧思想上的弦,经常对照党章党规检查自身,杜绝出现任何违纪行为。在行使手中的权力时,要用纪律这柄戒尺来加以衡量,确保依法用权,权为民所用,一切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给贪污腐败留下滋生的温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