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3 15:07作者:王新老师
通过有组织的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与教育,以及对照党章要求、党纪规定和领导干部行为准则学习,结合自己的思想实际和履职行为情况,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进行了自我静思剖析,以及自我认识与评判。
对比要求和标准,现将我个人各方面作风表现、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向党组织予以报告,不尽不详和有偏差之处,敬请党组织和领导及同事们予以批评指正。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和两项说明
1、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
作为一名乡镇党的基层领导干部,我始终坚定“热爱党、服从党”的政治信仰,将政治生命置于自己人生的首位。我始终如一的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党的纪律,对党忠诚。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够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特别是在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及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正确认识和坚定维护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政权安全大局、全党全国团结大局,自觉在大局下想问题、做工作。从工作到生活,时刻将自己融入到党的组织之中,能够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按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从党员义务的履行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发挥,自己时常警示着自己:“我是一名共产党员,一名基层的党务工作者,必须带头模范履行应负的职责。”基于此,我将一如既往的坚定政治信念、遵守党的纪律、勤勉履职工作,做到我应有的作为。我能够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有坚定的立场,敢于制止背离党性的言行,及时提醒和纠正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对中央已经做出决定的重大方针和政策、决议没有不同意见,也没有公开发表与其相悖的言论,更没有与之相违的行动。
2、第一项说明
关于“三公”经费支出、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第一项说明,本人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关于领导干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未有过违规违纪行为。规范职务消费行为和人情消费,服从上级组织和镇党委决定,在现有的办公条件下办公,没有对办公场所进行重新装修等行为。本人现有一个儿子,在开化中学高二年级学习;配偶在县信用联社上班;家庭有住房二套,商铺一套;本人没有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没有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没有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没有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这些情况本人已经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详细列明,上报县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