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4 13:00作者:李天扬老师
邹碧华,男,1967年1月生,江西奉新人,汉族,高级法官,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第九届青联委员、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2006年当选“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上海市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
曾任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等职务。
2014年12月10日下午,因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去世。
2015年1月24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共上海市委联合召开命名表彰大会,追授邹碧华同志“全国模范法官”、“上海市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人物履历
学习经历
1984年—1988年在北京大学经济法系就读,1993年通过北京大学国际经济法系硕士生考试。
1999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工作经历
1988年,进入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从事书记员工作。
1993年,成为助理审判员。
2001年,成为审判员,并调至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工作。
2002年,担任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助理,2003年担任研究室副主任。
2003年10月,担任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主持工作。
2005年6月,担任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2008年7月,任长宁区人民法院院长。
2012年10月,任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在上海高级人民法院任职期间曾赴美国联邦司法中心担任高级研究员。
2014年12月10日下午,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去世。[1]
社会兼职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博士生导师。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第九届青联委员、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学术研究
研究方向
民商法,诉讼法,国际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