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4 22:39作者:李一老师
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对劳动争议的事实和责任依法作出判断和裁决,并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不收费。
3、你的手,我的手,同握中间一双手。
4、仲裁具有专家办案、一裁终局、不公开进行、高效灵活、成本低廉等优势。其作出的裁决书或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依法得到法院的认可和执行。
5、发挥劳动争议调解职能,构建和谐企业劳资关系。
6、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7、公正、及时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8、欢迎当事人双方共同选择仲裁方式解决民商事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公平、公正、便捷、高效。
9、完善土地承包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和谐新农村。
10、仲裁是国际通行的民商事纠纷解决方式。
11、重视运用调解、仲裁双渠道化解纠纷。
12、省时省力解麻烦,用人劳动都明白。
13、科学设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确保仲裁公开、公正、高效、便捷。
14、用法律的力量扞卫劳动者的尊严。
15、要想权益被保障,劳动仲裁给您保驾护航。
16、不同的纠纷,相同的选择。
17、不断推进我市仲裁事业健康发展。
18、有效地仲裁协议是仲裁委员会受理争议案件的唯一依据。
19、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机制,坚决纠正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违法行为。
20、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发生的正义提交仲裁解决的一种书面意思表示。
21、非公有制企业选择仲裁方式解决民商事纠纷,对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