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2 14:18作者:李天扬老师
保证书
根据中纪委、各级政府、市工商局有关廉洁自律规定,我向监督所党支部、行政作出如下保证:
1、努力学习廉政建设理论,自觉接受廉政教育,不断提高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2、坚决执行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规定,增强服务意识,做到文明执法、作风严谨、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
3、不利用职权获取各种利益、方便;不利用职权借故刁难、拖延或有意不作为。
4、不在管理相对人单位兼职,担任顾问以及其他有报酬的职务、用餐、购买商品或有关产品,不与被监督单位发生经济关系。
5、不索贿受贿,不参加影响执行公务的开业庆典、宴请,被监督单位安排的任何娱乐休闲等商务活动。
6、不乱罚款以及私分、截留罚没财物,不接受管理相对人礼品、礼金和借用通讯、交通工具等。
7、坚持艰苦奋斗,反对铺张浪费;不参与酗酒、赌博等任何有损卫生监督员形象的活动,不泄露工作机密和被监督单位的商业秘密。
8、自觉遵纪守法,工作认真负责,不失职渎职,如有违法违纪行为,自愿服从组织处理。不对举报投诉监督员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
保证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