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9 10:20作者:王新老师
宿州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宿州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教育园区(东校区)
宿州市汴河中路49号(西校区)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我校录取总原则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网上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有关政策执行;未实行平行志愿的,从高分到低分,首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3、录取专业时,先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由学校根据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同等条件下,与专业一致的单科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若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由学校根据需要调剂到其他专业(艺体类不作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录取时以投档分为准。
5、考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6、录取时,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它专业没有语种限制,但进校后以英语安排教学。
7、艺术类招生:我校在江苏、山东等省份单独组织专业加试的艺术类专业,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达到所在省份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者,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分数排序。按照省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根据各省发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六、颁发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宿州学院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七、学费标准:
严格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和安徽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