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4 18:35作者:李一老师
3·15消费者权益日维权主题班会
一、班主任导语:
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消费者权益日其实是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我们今天就以3.15消费者权益日为主要内容,通过对消费者权益的了解,切实加强我们同学们的消费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大力培养同学们的法律意识,增强和提高同学们法律综合知识,在现实生活中学会用法律去维护消费者权益。
二、班会内容
1.3.15权益日的由来
自然经济时代,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下,人与人间的物品交换是偶然的,人们间并未形成普遍依赖性的消费关系。随着商业的发展,城市的形成,人们间的经济关系日益复杂,行业间的分工协作加强,商品交换成为社会发展的动力。直到近代工业革命后,全球自由贸易扩张,世界经济互补性、一体性推动经济不断发展。
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消费者为了在不利的经济条件下维护自身权益,产生了保护消费者权利的理论和运动,并最终促使消费者权益在政策和法律上的规定和确认。
消费者权益正式提出是在20世纪60年代。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着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3月15日被确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随后尼克松总统进一步提出了消费者求偿权利,并列为消费者的第五项基本权利。此后,这些权利逐渐被世界所公认,许多国家又根据其经济文化水平,作了补充和发展,如增加了接受消费者教育的权利等。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选择这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国际范围内保护消费者的活动。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帕金女士所说:人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当这种斗争每天继续下去的时候,我们每年选择一天,让各方面都能听到我们为消费者而发出的声音,并且获得为未来的任务而努力的精神动力。